# 1150002474 已決標公告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家園及公共設施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港口文健站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決標日:115/0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銘土木包工業
統編:91159231
決標金額
$ 1,060,142
原始預算
$ 1,332,803
底價金額
$ 1,330,000
決標折數
79.71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東銘土木包工業 $ 1,060,142 WINNER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躍琳
聯絡電話 (03)8791350#155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陳躍琳
聯絡電話 (03)8791350#155
傳真號碼 (03)8791198
電子郵件信箱 fb1020@nt.feng-bin.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32,803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至本所出納處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3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但本案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躍琳
聯絡電話
(03)8791350#155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陳躍琳
聯絡電話
(03)8791350#155
傳真號碼
(03)8791198
電子郵件信箱
fb1020@nt.feng-bin.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32,803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至本所出納處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3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但本案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