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22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豐濱鄉各式環保車輛機具維修開口契約採購案-第一次追加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決標日:114/10/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久利汽車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2,500
原始預算
$ 350,000
底價金額
$ 350,000
決標折數
9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采頤
聯絡電話 (03)8791350#163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謝采頤
聯絡電話 (03)8791350#163
傳真號碼 (03)8791099
電子郵件信箱 fb0085@nt.feng-b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採購金額35萬元額度內,依契約單價保留增購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經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1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訂契約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發文通知期限內完成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之汽車修護業等廠商,「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需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項目:「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需具有專門技能之汽車修護或技士乙級以上證明」、輪胎更換機械證明、汽車輪胎裝修培訓證明。 (二) 參加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1年以上證明影印本。 (三) 應附規定證明文件:(廠商須領有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 www.moeaic.gov.t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四) 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五) 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六) 納稅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告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開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招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采頤
聯絡電話
(03)8791350#163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謝采頤
聯絡電話
(03)8791350#163
傳真號碼
(03)8791099
電子郵件信箱
fb0085@nt.feng-b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採購金額35萬元額度內,依契約單價保留增購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經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1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訂契約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發文通知期限內完成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之汽車修護業等廠商,「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需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項目:「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需具有專門技能之汽車修護或技士乙級以上證明」、輪胎更換機械證明、汽車輪胎裝修培訓證明。 (二) 參加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1年以上證明影印本。 (三) 應附規定證明文件:(廠商須領有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 www.moeaic.gov.t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四) 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五) 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六) 納稅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告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開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招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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