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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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請至本所出納繳納
截止投標
114/11/11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791350#156))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具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含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用戶工程設備業務)。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丙級電器承裝業(含自來水用戶工程設備業務),得2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在開工期限內申報建造執照開工。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内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
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位合格或有重(樹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
聯繫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在澤通知減價。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5.114.10.30修正空白標單表頭,補充圖說。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1/11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09: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