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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fu012@guangf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2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花蓮縣光復鄉(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9990其他機械製造業(以上均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廠商以電⼦領標書⾯投標者,請先⾏⾄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憑據(*.tkn),並列印其書⾯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
三、{若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承辦同仁,電話(03)8702206#240。
五、若截⽌收件⽇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以下⽅式:
(1)、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起⼗五⽇內,以書⾯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2)、受理申訴:⾏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七、本案訂於115年5⽉12⽇上午10時00分整辦理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逕行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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