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05-A09 已截止

MTA-D-08-01-09-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道路邊溝樺加沙風災復建工程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公告日:115/06/11 截止日:115/06/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4,735,000

押標金
$ 1,2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正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1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陳宏正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1
傳真號碼 (03)8701098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107@guangf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73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4,73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1
原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23 09: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0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 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 (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 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 益。 3.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 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4.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5.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正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1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陳宏正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1
傳真號碼
(03)8701098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107@guangf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73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4,73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1
原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23 09: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0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 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 (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 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 益。 3.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 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4.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5.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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