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光復鄉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決標日:111/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建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8,500
原始預算
$ 1,843,8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70.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國威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5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聯絡人 戴國威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5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297@nt.guangf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5 10: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閱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二)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議減價。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 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一)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二)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議減價。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 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國威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5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聯絡人
戴國威
聯絡電話
(03)8702206#235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297@nt.guangf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5 10: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一段216巷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閱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二)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議減價。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 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一)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二)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議減價。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 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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