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08142 已決標公告

光復鄉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綜合服務據點友善空間整建及部落聚會所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決標日:109/07/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力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8,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5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保山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黃保山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308@nt.guangf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00萬元整,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如經甲方評估乙方工作狀況良好得以擴充契約,俟預算金額用罄後,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250萬元為上限,並視實際需要後續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契約價金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總採購金額總計950萬元整為上限。(詳投標須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2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2 09: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須具備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或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如設計顧問公司)。 3.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得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無違章欠稅查覆證明表,如檢附『個人』納稅資料,以事務所內主要負責本案之建築師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保山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黃保山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308@nt.guangf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00萬元整,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如經甲方評估乙方工作狀況良好得以擴充契約,俟預算金額用罄後,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250萬元為上限,並視實際需要後續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契約價金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總採購金額總計950萬元整為上限。(詳投標須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2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2 09: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須具備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或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如設計顧問公司)。 3.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得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無違章欠稅查覆證明表,如檢附『個人』納稅資料,以事務所內主要負責本案之建築師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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