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07-A7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光復鄉轄內基礎建設延續改善工程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決標日:105/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逢聖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6,000
原始預算
$ 1,873,038
底價金額
$ 1,870,000
決標折數
89.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富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吳政富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226@nt.guangfu.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1107-A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73,0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具備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符合本採購標之專業營造或工程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工程承攬手冊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購取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標案領標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光復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2.電子領標者,詳見http://web.pcc.gov.tw/。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三)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富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機關代碼
3.76.55.57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吳政富
聯絡電話
(03)8702206#216
傳真號碼
(03)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226@nt.guangfu.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1107-A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73,0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具備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符合本採購標之專業營造或工程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工程承攬手冊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購取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標案領標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光復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2.電子領標者,詳見http://web.pcc.gov.tw/。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三)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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