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226@nt.guangf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具備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符合本採購標之專業營造或工程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工程承攬手冊影本。
附加說明
(一)購取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標案領標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光復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光復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2.電子領標者,詳見http://web.pcc.gov.tw/。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三)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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