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chen@shoufeng.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交通部旅行業乙種以上執照: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原定履約期限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未能如期執行,得延期辦理。
2.本案為第1次上網公告招標,為增加採購效率,屆時如未達3家之情形,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則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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