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in@shoufeng.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5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以上之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須檢附自有框式高空作業車行車執照證明,若與各公司行號業者簽訂框式高空作業車之租賃或合作契約證明,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各公司行號之租賃或契約影本(所提供佐證資料須蓋有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餘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 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5.異議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 電話:03-8338888 傳真:03-8333074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地址:970花蓮縣府前路1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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