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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一)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應備證明文件有: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接受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登記證明)。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未被政府採購法公報刊登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購或郵購均可。
1.開標日期: 108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 】上午09時30分。
2.親購及郵購: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月 27日【星期二】上午09時止。
3.親購者應當面清點,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者應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單位更正。
4.郵購者請寄: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壽豐鄉公所,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應於投標期限內送達或寄達本所,送(寄)達本所後不得退還。】
(五)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195,000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六)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於底價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七)其他:
1.本工程為上級機關補助款辦理,俟本工程完成竣工驗收結算等 作業,核撥補助款到所後甲方與乙方結清總工程款一次付清。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5.異議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
電話:03-8338888 傳真:03-8333074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3-8242059 傳真:03-8236149
地址:花蓮縣府前路1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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