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g24318984@shoufeng.h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以現金方式至本所財政課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交通部旅行業乙種以上執照: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方式辦理,交通、餐飲、住宿規劃配分30、活動行程規劃配分20、價格合理性配分25、廠商提供服務之完善性配分15、廠商創意回饋配分10,各評審委員就評審項目對個別廠商評分後得分加總轉換為序為最優者為第1依序排列,彙整序位最低分者取得優先議價
總得分除以評審委員人數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列入排名資格及決標對象
。
3.採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該名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履約保證金為2萬元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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