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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24318984@shoufeng.hl.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開口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之權利,於106年12月31日前增購至標餘款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方式每份售價新台幣100元整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需具有F3綜合零售業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且商品券核發廠商必須在本(壽豐)鄉內至少設有一營業處以上提供貨品兌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餘詳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商品券核發廠商必須在本(壽豐)鄉內至少設有一營業處以上提供貨品兌換。
若遇洽減價時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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