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lyt@nt.ji-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擴充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本所交付最後1項工程完成為止)〕、金額〔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38萬5,000元整(內含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財政課出納繳費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2)履約保證金:20萬元。(3)本所開標不另行通知,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4)本案評選日期:另行通知進行簡報與評選(若有特殊原因,本所得停止評選或保留評選,並另通知,投標者不得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簡報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簡報答詢權利。(5)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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