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lyt@nt.ji-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擴充數量為〔南昌活動中心興建工程(第二期)詳詳細價目表(標單)編碼(備註)-預估數量〕、金額〔本次採購若決標金額不及預算金額時,除依決標後之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外,其金額上限為3,200萬元整(內含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七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2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附加說明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2) 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4)廠商須以工程電腦估價(PCCES)系統或EXCEL程式處理本案,將「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書面列印成文件一同放入標單封,並另將標單(光碟片)裝入標單封(5)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40-412。(6)本次修正投標文件為:2.投標須知105.10版(含pcces)、10.外標封、18.(空白標單)稻香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暨南昌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第一期)、19.(空白標單)稻香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暨南昌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第一期)、22.施工說明書_稻香及南昌(一期)水電-151130、23.圖說_稻香建築-161130、25.圖說_稻香機電消防-161201、28.圖說_南昌機電消防-161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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