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55.55 |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 吉安鄉 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聯絡人 | 邱建豪 |
| 聯絡電話 | (03) 8523126 #126 |
| 傳真號碼 | (03) 8544808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4/06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3/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花蓮縣-吉安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41009650 |
| 廠商名稱 | 金美環境維護企業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永興村吉興路三段25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939) 335500 |
| 決標金額 | 71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4/18 - 105/12/26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41146824 |
| 廠商名稱_2 | 大都市環境企業社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編號鄉道及市區道路重要路段養護工程(含知卡宣大道)-道路環境維護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金美環境維護企業 |
| 決標單價 | 710,000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71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10,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大都市環境企業社 |
| 是否合格 | 否 |
| 未得標原因 |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大都市環境企業社,投標證件審查: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檢附為104年11、12月申報書。判定不合格。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檢附為104年3月16日。判定不合格。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4/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4/13 |
| 契約編號 | ji105032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1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決標金額預估金額,各項標的數量為預估數量,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結算。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5.5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第1次招標,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大都市環境企業社,投標證件審查: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檢附為104年11、12月申報書。判定不合格。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檢附為104年3月16日。判定不合格。 二、依據105年3月25日簽奉首長核准,本案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採限制性招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經參考廠商報價後,底價不予調整。 三、開標結果金美環境維護企業標價736,000元,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第一次減價後金美環境維護企業標價726,000元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第二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攬,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宣佈以底價710,000元得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