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子堯(採購分機136);張沅向(規格分機8538522)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林子堯(採購分機136);張沅向(規格分機8538522)
電子郵件信箱
zyao1207@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樓簡報室,得視開標⽇廳舍使⽤情況調整開標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段116 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投標後任意撤回投標、反悔或進行圍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以郵寄⾄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收發(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段11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且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且無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
(二)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三)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針對本案規格有任何疑問請洽清潔隊張先生03-8538522。
5.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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