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子堯(採購分機136),金介中(規格分機8545586#23)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林子堯(採購分機136),金介中(規格分機8545586#23)
電子郵件信箱
zyao1207@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得視開標日廳舍使用情況調整開標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以郵寄⾄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收發(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段11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於決標翌日起10日內函送細部工作計畫書予機關核定。 115年9月3、4日場地架設、9月4日彩排。活動時間:115年9月5日13:00~21:00。9月7日下午3時前撤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碼之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廣播業(J501011)、電視業(J502011)、廣播節目製作業(J503011)、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2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31)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1)、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展覽服務業(JB01010),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針對本案規格有任何疑問請洽原民所金先生03-8545586分機23。
5.本案評選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請派員出席簡報,未派員出席者簡報項目不予計分,由評選委員逕就服務建議書內容予以評分。
6.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辦理議價程序。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7.本案廠商報價超過該費用或費率者為不合格標。
8.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9.於7月8日更正招標文件之評選委員評分表,原評分表之標題誤繕更正為本採購案名稱,配分更正以符合評選須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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