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fangyl@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年),擴充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105萬6,000元,以113年度總預算支應。
(二) 如屬新增履約項目者,則依議價程序議定各新增項目單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前經機關通知維修者,應履行至維修完畢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車零售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汽車修理業、其他汽車服務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
3.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級以上證照。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請附於證件封內。)
2.切結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級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
5.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6.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供本所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級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
2.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有關採購規格及需求問題請逕洽清潔隊03-8538522張先生(分隊長)。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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