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fangyl@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旅遊觀摩採購,避免廠商無法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具有旅行業承辦之資格,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旅行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111年3月29日下午2時30分時開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屆時請派員到場簡報,未到場簡報之廠商,評審項目簡報部份將不予計分,其他項目,逕由本所評審委員就其所送服務企劃書內容進行評選。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採限制性招標。
5.以宜蘭及基隆為主,並另覓地點(或逐車)進行政令宣導或訓練,廠商需於服務建議書妥為規劃及說明。
6.預計於111年4月至5月辦理,預計分3梯次辦理,每梯次2天1夜:以下為本所預估履約期限如下(僅供廠商參考,以機關通知日期為準):
第一梯次:預定111年4月25日至26日(星期一~星期二)
第二梯次:預定111年5月2日至3日(星期一~星期二)
第三梯次:預定111年5月5日至6日(星期四~星期五)
7.住宿以同一飯店、為2人一房/每人1床為宜。
8.第2天晚餐以吉安地區用餐為宜。
9.服務建議書以安排桌餐為主,決標後若因行程安排須以餐盒或其他方式呈現,需經本機關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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