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jrg0919251434@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核定實施(以發文日為準)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 都市計畫 等科別(科別請業務單位訂定)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都市計畫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執照、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108年12月23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另行通知評選會議時間,屆時請派員到場簡報,未到場簡報之廠商,評選項目簡報部分將不予計分,其他項目,逕由本所評選委員就其所送服務企畫書內容進行評選。
3.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擬不訂底價,惟議價程序不可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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