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jrg0919251434@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並申報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者: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廠商
(二)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規格審查表: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型錄(需符合需求及工作說明書)(詳證件審查表附表)。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在擇時通知減價。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三家以上廠商方可開標。
4.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並申報竣工。
5.更正公告如下:
(1)聲明書更換。
(2)核對單更換。
(3)需求說明書內容項次調整。
(4)財務採購契約稿:第十二條驗收部分,用電密度「3.28」W/㎡改成「3.6」W/㎡。
(5)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燈具通訊介面規格要求,均依照原計畫書進行規劃設置;第七項驗
收部分,用電密度「5」W/㎡改成「3.6」W/㎡。
(6)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系統主要功能可設定單一周期至少「5天」改成至少「一週」。
(7)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附表(規格審查表)第6項刪除「且標示為數位介面之規格,且
包含USB圖示」等字;第8項增加「無線」等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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