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18 已決標公告

吉安鄉公所108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輔助計畫採購案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決標日:108/10/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18,805
原始預算
$ 2,411,745
底價金額
$ 2,250,000
決標折數
98.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榮貴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6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卓榮貴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6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jrg0919251434@nt.j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0/03
原公告日 108/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9 09:00
開標時間 108/10/09 10:0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並申報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者: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廠商 (二)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規格審查表: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型錄(需符合需求及工作說明書)(詳證件審查表附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在擇時通知減價。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三家以上廠商方可開標。 4.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並申報竣工。 5.更正公告如下: (1)聲明書更換。 (2)核對單更換。 (3)需求說明書內容項次調整。 (4)財務採購契約稿:第十二條驗收部分,用電密度「3.28」W/㎡改成「3.6」W/㎡。 (5)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燈具通訊介面規格要求,均依照原計畫書進行規劃設置;第七項驗 收部分,用電密度「5」W/㎡改成「3.6」W/㎡。 (6)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系統主要功能可設定單一周期至少「5天」改成至少「一週」。 (7)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附表(規格審查表)第6項刪除「且標示為數位介面之規格,且 包含USB圖示」等字;第8項增加「無線」等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榮貴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6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卓榮貴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6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jrg0919251434@nt.j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0/03
原公告日
108/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9 09:00
開標時間
108/10/09 10:0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並申報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者: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廠商 (二)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規格審查表: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型錄(需符合需求及工作說明書)(詳證件審查表附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在擇時通知減價。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三家以上廠商方可開標。 4.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並申報竣工。 5.更正公告如下: (1)聲明書更換。 (2)核對單更換。 (3)需求說明書內容項次調整。 (4)財務採購契約稿:第十二條驗收部分,用電密度「3.28」W/㎡改成「3.6」W/㎡。 (5)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燈具通訊介面規格要求,均依照原計畫書進行規劃設置;第七項驗 收部分,用電密度「5」W/㎡改成「3.6」W/㎡。 (6)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系統主要功能可設定單一周期至少「5天」改成至少「一週」。 (7)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附表(規格審查表)第6項刪除「且標示為數位介面之規格,且 包含USB圖示」等字;第8項增加「無線」等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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