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fangyl@nt.ji-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可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108年5月29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通知108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審,請派員到場簡報,未到場簡報之廠商,評審項目簡報部份將不予計分,其他項目,逕由本所評審委員就其所送服務企劃書內容進行評審。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擬不訂底價,惟議價程序不可免除,無需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5.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各項履約標的均完成。
6.本案採分期付款,說明如下:
契約分3期按履約進度付款,其各期所需完成之履約事項:
I.第一期款:自決標之日起15個日曆天內,來函檢送工作細部計畫書初稿10份,由本所召開審查會,自審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審查意見修正並繳交定稿本10份及電子檔,撥付契約總價金20%。
II.第二期款:自通知工作細部計畫書審查通過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來函檢送期中成果報告書初稿10份,由本所召開審查會,自審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依據審查意見修正並繳交定稿本10份及電子檔,撥付契約總價金30%。
III.第三期款:自通知期中成果報告審查通過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計畫書所列全部工作項目,並來函檢送期末報告書10份初稿,由本所召開審查會,自審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依據審查意見修正並繳交定稿本10份及電子檔,並完成驗收相關作業後,撥付契約總價金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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