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22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花蓮縣公共圖書館優質化計畫閱讀推廣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決標日:105/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麗崧書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 310,000
決標折數
96.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fangyl@nt.j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增購或擴充項目為預備書單所列書目,所需金額為標餘款,後續擴充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0/07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4 09:00
開標時間 105/10/14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fangyl@nt.j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增購或擴充項目為預備書單所列書目,所需金額為標餘款,後續擴充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0/07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4 09:00
開標時間
105/10/14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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