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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原契約項目。
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年12月31日。
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可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上限,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契約單價)(工程會95年6月20日工程契字第0950022147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所出納處繳納現金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政府登記合格之有關餐食服務及提供之廠商。
(2)有效期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非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搭配同法第52條第2
項,準⽤最有利標精神,採總評分法,廠商平均總評分最⾼並達75分以上,且
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為優勝廠商,於議價後決標,本案為非複數決標開
⼝契約,以固定⾦額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給付。
2.企劃書⼀式7份。
3.本案開標先資格審查,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