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k115006 已決標公告

新城鄉115年度各項工程委外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決標日:114/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000
原始預算
$ 200,000
底價金額
$ 19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鄔素珍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4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鄔素珍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4
傳真號碼 (03)8269578
電子郵件信箱 rk19@nt.sinch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金額後續上限:新臺幣900萬元。 3、辦理方式:本案預留880萬元整增購權利,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期限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0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0 09: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一)工程顧問業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照。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基本資料。(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建築師事務所: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無者免附) 2.建築師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無者免附) 2.技師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上開資格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執業,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或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企劃書評選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企劃書評選日期】本案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簡報基本規定】本案廠商簡報15分鐘,其餘見招標文件。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利本所查驗。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請土木技師或建築師或結構技師親自簡報。 五、企劃書1式8份。六、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精神,依評選結果取得1名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得標廠商工作數量及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鄔素珍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4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鄔素珍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4
傳真號碼
(03)8269578
電子郵件信箱
rk19@nt.sinch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金額後續上限:新臺幣900萬元。 3、辦理方式:本案預留880萬元整增購權利,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期限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0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0 09: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一)工程顧問業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照。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基本資料。(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建築師事務所: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無者免附) 2.建築師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無者免附) 2.技師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上開資格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執業,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或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企劃書評選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企劃書評選日期】本案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簡報基本規定】本案廠商簡報15分鐘,其餘見招標文件。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利本所查驗。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請土木技師或建築師或結構技師親自簡報。 五、企劃書1式8份。六、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精神,依評選結果取得1名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得標廠商工作數量及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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