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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辦理。
2.期限:115年12月31日止。
3.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可後續擴充至新台幣300萬元整,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施工期限內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登記有相關交通標誌、標線等相關施工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評分及格的廠商另行通知開價格標,請廠商於通知之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工程企劃書一式8份
【工程企劃書審查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工程企劃書審查日期】:本案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另行通知審查日期。
【簡報基本規定】本案廠商簡報15分鐘,其餘見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