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k17@nt.sinch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辦理。
2.期限:112年12月31日止。
3.金額上限:本案後續擴充額度為預算上限內繼續執行至期限,後續擴充項目仍以合約單價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至112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限依各案派工單期限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資格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標單。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10)同意書(押標金查詢)。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3.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4.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且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5.請廠商依本所通知之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廠所,以備依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6、本案開標先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評審會議,評分及格廠商開價格標。7、工程企劃書1式8份。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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