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k106303 已決標公告

新城鄉106年度建築類委外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決標日:105/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燕湖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1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4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陽金福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3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歐陽金福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3
傳真號碼 (03)8269578
電子郵件信箱 rk12@act.sinch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 至106年12月31日,若本所無法於106年12月31日完成107年度開口契約招標案,本案延至107年1月31日。 2.金額上限:新台幣450萬元整。 3.辦理方式:本案預留450萬元整增購權利,於本案後續擴充額 度內繼續執行至年度結束。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補助金額_2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8 09: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建築師事務所,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 2.建築師持照 3.當年度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服務建議書評選地點 本案先資格審查,評選日期為開標當日下午13點30分。
簡報基本規定 參選廠商於評選會時應派計畫主持人(建築師)出席簡報,但不答詢,簡報以15分鐘為原則,其餘見招標文件。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 說明,視同放棄。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3.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 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4.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 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 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陽金福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3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歐陽金福
聯絡電話
(03)8267223#173
傳真號碼
(03)8269578
電子郵件信箱
rk12@act.sinch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 至106年12月31日,若本所無法於106年12月31日完成107年度開口契約招標案,本案延至107年1月31日。 2.金額上限:新台幣450萬元整。 3.辦理方式:本案預留450萬元整增購權利,於本案後續擴充額 度內繼續執行至年度結束。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補助金額_2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8 09: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建築師事務所,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 2.建築師持照 3.當年度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服務建議書評選地點
本案先資格審查,評選日期為開標當日下午13點30分。
簡報基本規定
參選廠商於評選會時應派計畫主持人(建築師)出席簡報,但不答詢,簡報以15分鐘為原則,其餘見招標文件。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 說明,視同放棄。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3.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 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4.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 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 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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