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
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
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
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
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
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
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從事傳承與推廣海洋文化教育、或其他與海洋環境
與生態保育有關之任務。
(二)【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有關投標廠商企劃書格式內容份數及簡報詢答程序時間,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二、評選時間:另函文通知辦理(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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