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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0萬元至採購金額上限(內含契約金額),仍以得標廠商以原合約決標單價續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 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切結書1、2、投標廠商聲明書、負責人或受僱人之汽車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理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相關事宜自行至政府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領標新台幣200元整。
「其他」: 1.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 做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4、履約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原住民地區)。
5、本採購以基礎單價分析、總價百分比決標並以最低標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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