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106312 已決標公告

新城鄉106年度職業訓練-大貨車考照訓練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決標日:106/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省花蓮縣私立名人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
原始預算
$ 220,000
底價金額
$ 2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高子祥
聯絡電話 (03)8267223#193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原住民事務所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高子祥
聯絡電話 (03)8267223#193
傳真號碼 (03)8265478
電子郵件信箱 a093886020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8 09:00
開標時間 106/03/08 09:30
開標地點 新城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6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汽車駕駛人訓練班立案證明影本(註: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當明文件)。 (三)具原住民(廠商)身份。投標之原住民團體、協會或組織,除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檢附下列證件: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原住民合作社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四)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決標原則: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此處載明,或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1080 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逕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三)本案成立評審小組,俟資格審查後,於第一階段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逕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即進行第二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三、本案於106年3月8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同日上午10時00分參加後續評審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4
聯絡人
高子祥
聯絡電話
(03)8267223#193
機關代碼
3.76.55.54
單位名稱
原住民事務所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高子祥
聯絡電話
(03)8267223#193
傳真號碼
(03)8265478
電子郵件信箱
a093886020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8 09:00
開標時間
106/03/08 09:30
開標地點
新城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6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汽車駕駛人訓練班立案證明影本(註: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當明文件)。 (三)具原住民(廠商)身份。投標之原住民團體、協會或組織,除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檢附下列證件: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原住民合作社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四)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決標原則: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此處載明,或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1080 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逕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三)本案成立評審小組,俟資格審查後,於第一階段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逕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即進行第二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三、本案於106年3月8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同日上午10時00分參加後續評審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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