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石鳳鳴、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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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課承辦人:石鳳鳴、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電子郵件信箱
y5a2n4g0@hlyl.gov.tw
洽辦機關
3.13.5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 45工作天 內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附加說明
█ 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屬之。或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
█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如共同投標案件應由各投標成員分別依上述辦理。
█ 其他文件: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切結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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