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環殯所承辦人:江武奎、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聯絡人
環殯所承辦人:江武奎、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電子郵件信箱
u120303126@hl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55.3.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 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之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 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7.上述維修人員應至少有1人為取得原廠維修技士認證合格證明或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重機械操作-鏟裝機操作」或「重機械修護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引擎組」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8.上述維修人員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2個月以上之納保證明。
9.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10. 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