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邱婉琳、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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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wanlin562@hly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可量化效益
1.減少本鎮蚊子館2棟。
2.增加鎮內青創產業推動,本所每年1次青創成果發表,配合相關單位辦理講座活動2場/年,吸引來訪基地200人/月。
3.計畫完成後,可增加所內公共造產收入約110萬/每年。
4.增加地方青年就業及返鄉機會10人/每年。
5.工程執行可增加地方就業機會約15人以上。
否
(二)不可量化效益
1.促進本地青年在地發展意願。
2.借由青創基地設定,增加青年共同建設地方之意願。
3.減少遊民去處2棟,維護鎮民居住環境品質。
4.減少遊民去處,改善地方治安。
5.案件執行期間,清點本鎮青年創業商家,並藉以列入未來招商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並應於117年04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含使用執照及水電申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為統包,其共同投標方式如下:
(一) 代表廠商: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廠商:建築 師事務所或執業建築師。
(二) 代表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部分:
(1) 營造業登記證。
(2)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
(3) 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建築師事務所或執業建築師:
(1) 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 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
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認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三)、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八)、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九)、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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