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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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xinyun1108@hl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之日起至114年1月1日凌晨2時00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列有營業項目含煙火製造、進口、販賣或施放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如: C802140爆竹、煙火製造業、F107180爆竹、煙火批發業、F207180爆竹、煙火零售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ZZ99999。)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果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就全部投標者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4.本案係屬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煙火施放執照影本。
4、危險物品載運執照影本。
5、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原住民廠商請檢驗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如為合夥人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
10、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份關係事前揭露表。
11.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12.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召集人:高委員強生、副召集人:羅委員中帥、其他委員: 劉委員文智、馬委員嘉珉、劉委員建麟。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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