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05A-3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113年度出國考察活動採購案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決標日:113/08/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榮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000
原始預算
$ 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聯絡電話 (03)8883166#115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聯絡電話 (03)8883166#115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xinyun1108@hl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9/04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1. 廠商資格:合格旅行業廠商。 2. 公會會員。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www.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旅行業執照影本。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10.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委員強生 副召集人:羅委員中帥 其他委員: 劉委員建麟、古委員秋英、劉委員文智 備取委員:陳委員光耀、馬委員嘉珉 1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實際出團日由機關確認後通知廠商,如遇特殊情況(例如天災、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新冠肺炎情況嚴重等),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或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3
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聯絡電話
(03)8883166#115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聯絡電話
(03)8883166#115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xinyun1108@hl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9/04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1. 廠商資格:合格旅行業廠商。 2. 公會會員。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www.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旅行業執照影本。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10.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委員強生 副召集人:羅委員中帥 其他委員: 劉委員建麟、古委員秋英、劉委員文智 備取委員:陳委員光耀、馬委員嘉珉 1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實際出團日由機關確認後通知廠商,如遇特殊情況(例如天災、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新冠肺炎情況嚴重等),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或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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