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算金額新台幣163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1年1次至112年12月31日。為依實際需要,本所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擴充金額為標餘款,廠商最高請款金額為採購金額新台幣213萬元整。
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內,依實際執行數量,執行項目由機關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汽車修理業或相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有案者。
2.公會會員。
3.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核發汽車
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1張(含)以上。
4.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並提供三個月
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
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5.本案關於輪胎部分,廠商不得提供大陸胎及再生胎。
其他:附加說明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
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等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1張。
5.所雇用人員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影本(負責人者得免)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10. 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選,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1.評選委員會召開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