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環殯所承辦人:鄭保祺、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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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daulian0101@hl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算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1年1次至111年12月31日。為依實際需要,本所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擴充金額為標餘款,廠商最高請款金額為採購金額新台幣250萬元整。
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內,依實際執行數量,執行項目由機關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汽車修理業或相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有案者。
2.公會會員。
3.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核發汽車
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1張(含)以上。
4.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並提供三個月
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5.本案關於輪胎部分,廠商不得提供大陸胎及再生胎。
附加說明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
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3.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等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1張。
5.所雇用人員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影本(負責人者得免)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10. 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選,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評選委員會召開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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