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aulian0101@hl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55.3.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料:
1.依法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事務所或I 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類技師) 。
2.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德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
2.土木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影本) 。
3.公會會員證 (影本) 。
4.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申報書收執聯) 。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不另行通知)。
10.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09年10月28日(三)下午14時00分召開。評選委員:召集人 李委員佳育、副召集人 古委員秋英;外聘委員: 江委員文卿、王委員錦華、林委員義翔。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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