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23-1 已決標公告

玉里鎮客家生活館公共安全改善工程採購案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決標日:108/10/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0,000
原始預算
$ 1,742,839
底價金額
$ 1,650,000
決標折數
64.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張振揚;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聯絡電話 (03)8883166#236、209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張振揚;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聯絡電話 (03)8883166#236、209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daulian0101@hly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15 09:00
開標時間 108/10/15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裝潢等相關行業 (需提出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如領有昇降機裝修、機械停車設備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並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培訓講習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2.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3.室內裝修業、裝潢業: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二、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不另行電話通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依據「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 管 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本工程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相關規費採固定單價,不隨標比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張振揚;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聯絡電話
(03)8883166#236、209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張振揚;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聯絡電話
(03)8883166#236、209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daulian0101@hly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15 09:00
開標時間
108/10/15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裝潢等相關行業 (需提出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如領有昇降機裝修、機械停車設備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並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培訓講習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2.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3.室內裝修業、裝潢業: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3)可協助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相關資格證明。 二、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不另行電話通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依據「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 管 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本工程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相關規費採固定單價,不隨標比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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