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料: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三擇一)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4.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室內裝修業應檢附:
(1)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二、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2頁)。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開標時間依公告時間辦理,遇有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3.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4.依據「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 管 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本工程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相關規費採固定單價,不隨標比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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