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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人數上限10人,新台幣80,000元整,履約期限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以下條件均應符合
1.經公司登記合格之旅行業(J902011、ZZ99999)。
2.領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
3.加入旅行業同業公會。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本: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兩者均應檢附):
(1)經濟部或各直轄市政府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2. 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規範有疑義者,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申請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依法不予受理。
3.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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