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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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時間為1年,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擴充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本所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具備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本工程執業技師需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其中一項)或法人機構等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0本。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技術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採購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選項目之各項内容,並依評選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三)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 ,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訂規定並無不當者 ,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四)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應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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