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31-A01 已決標公告

鳳仁里社區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決標日:114/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真觀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9,113
原始預算
$ 1,783,000
底價金額
$ 1,569,000
決標折數
8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詩維
聯絡電話 (03)8762771#171
機關代碼 3.76.5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聯絡人 王詩維
聯絡電話 (03)8762771#171
傳真號碼 (03)8762148
電子郵件信箱 wangsw_1231@hot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78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09: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00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開工日起8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 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截止投標日起算一年內所開立之無退票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詩維
聯絡電話
(03)8762771#171
機關代碼
3.76.5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聯絡人
王詩維
聯絡電話
(03)8762771#171
傳真號碼
(03)8762148
電子郵件信箱
wangsw_1231@hot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78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09: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00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開工日起8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 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截止投標日起算一年內所開立之無退票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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