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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次後續擴充金額為130萬元整,無新增單價情形下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且金額不超過採購金額台幣390萬為限,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本案履約期限及標餘款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
款對得標廠商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
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押標金票據。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須檢附自有高空作業車行車執照證明,若與各公司行號業者簽訂 高空作業車之租賃或合作契約證明,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各公 司行號之租賃或契約影本。 ※備註: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附加說明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請至鳳林鎮公庫(鳳榮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送。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5、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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