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8478@msa.fong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收發簽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原住民及非原住民之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和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證影印本。
2.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請提供免稅證明。
5.原住民廠商應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條之規定,檢附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 投標時間愈早者,開標號碼愈大;投標愈晚者,開標編號列為1號,餘依此類推。
〈4〉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領〕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 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文件資料者,應予廢標。
〈6〉 合約書由得標廠商負責製作。
〈7〉 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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