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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次後續擴充金額為90萬元整,無新增單價情形下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且金額不超過採購金額台幣2,699,995元整為限,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11年12月31日止
2.本案履約期限及標餘款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對得標廠商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登載為電器承裝業者
2.須檢附吊車(昇空車)證明與吊車業者簽訂之合作契約證明。
附加說明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請至鳳林鎮公庫(鳳榮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送。
2、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規定、投標須知辦理。
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件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要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6、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7、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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