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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912@msa.fongli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 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行號。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參與本案投標者,應製作乙式10份之服務建議書供評選並請準備10分鐘簡報,屆時到場簡報(參與簡報人數不得超過3人),詳細內容請見評選須知及附加說明。
2.投標時間愈早者,開標編號愈大;投標最晚者,開標編號列為1號,餘依此類推,資格審查時間為1月24日上午11:00。
3.簡報順序以現場抽籤決定,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4.請於證件封內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查驗,如未檢附或查驗未合格者,視同無效標。
5.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6.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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