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hyc@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建議掛號郵寄花蓮國安郵局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廠商。廠商所營業登記事項為「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可參與投標。
2.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4萬8,000元。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開標依上述時間地點公開辦理,不另行通知。開標當場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逕予辦理比減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未檢附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開標時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且審標結果有合格標可進行比減價時,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另行通知各合格廠商到場辦理比減價,未依通知到場者視同放棄。
3.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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